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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发布时间:
2017-10-30
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遮阳窗帘工程 建设单位: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30日 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遮阳窗帘工程招标文件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遮阳窗帘工程 2.工程项目地址: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内 3.本次招标范围:第五人民医院遮阳窗帘工程。 4.发包方式:双包 5.工程技术要求: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符合校方要求。
招 标 文 件
招标内容: 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遮阳窗帘工程
建设单位: 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30日
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遮阳窗帘工程招标文件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遮阳窗帘工程
2.工程项目地址: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内
3.本次招标范围:第五人民医院遮阳窗帘工程。
4.发包方式:双包
5.工程技术要求: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符合校方要求。
6.工程要求: 20 个日历日。
7.质量等级要求:建设方验收合格。
8.现场条件及三通一平情况:已具备开工条件。
9.参加本工程投标单位条件: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建筑装潢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复印件均须有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0.拟承担本工程的投标单位,必须有严密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1.由于中标方原因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每延长一天罚款500元。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1. 中庭加装遮阳窗帘100 ㎡(电机佳力斯或杜亚,电压220V50HZ,功率45W,铝合金轨道厚度1.0,遮阳蓬玻璃纤维阳光面料)。
2. 抗紫外线效果好。
3. 所进设备及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主要合同条件
1.合同价格:本工程实行单价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自主报价。如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的原因,发生工程量增减,必须经招标人有效的现场签证后按实进入结算。如实际施工面积和招标方提供的施工面积有较大出入,则双方协商确定。
2.工程质量奖罚办法: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实行按工序验收法,工程竣工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如一次验收不合格,罚中标价的2%,二次验收不合格罚中标达的5%,整改后仍不合格,则被认为中标方自动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负担由中标方承担。
3.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但由招标方专人验收合格。严禁“三无”产品和低劣材料进场,如发现不合格,招标方有权拒绝使用,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
4.标书以外的工程量,有招标方签证,另行结算。
5.工程款支付方法: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使用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款。
6.中标方不得更换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工地施工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7.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及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安全方面的责任。
四、评标方法
1.投标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本招标文的其它要求。
(2)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需现场勘察),确定报价。(招标单位非书面的及补充解答均无效)
(3)投标单位在投标前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施工保证金,施工完成后退还,不计息。
(4)招标方设立最高限价(评委由院部、总务科、财务科、审计科代表组成),最低价中标。
2.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投标报价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二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员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于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8:00至2017年11月6日14:00
4.开标时间:2017年11月7日13:00
5.投标地点: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小会议室
6.开标时注意事项
开标时,投标单位委托人须带齐单位介绍信、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带或证件不全者将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五、备注
本文件未尽事宜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处理,确需明确的问题及有关事项,以招标单位书面解释为准。
建设单位: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裕冲
联系电话:15962885958
2017.1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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