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  HOSPITAL DYNAMICS

五院召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18-04-10

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召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工作会议  为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全院职工国家安全意识,4月10日下午,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大会议室召开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工作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黄艳辉主持,医院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黄艳辉传达了市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通知的文件精神。他要求医院全体职工应大力学习宣传内容,重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教育。全院各

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召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工作会议

  为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全院职工国家安全意识,4月10日下午,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大会议室召开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工作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黄艳辉主持,医院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黄艳辉传达了市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通知的文件精神。他要求医院全体职工应大力学习宣传内容,重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教育。全院各科室可通过组织学习习近平主席关于国家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读《全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观看有关国家安全教育片等方式,增强全体医务人员的国家安全和法律意识。

  院长、书记顾人俊指出,相关科室要充分利用好媒体宣传、阵地宣传等方式,合理利用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LED大屏幕、设立法治宣传栏等方式推送好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最后,顾人俊要求全体中层干部把会议精神认真传达给科室每一位成员,抓好宣传、学习工作的落实,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营造出人人参与国家安全教育、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义务的浓厚氛围,从而将国家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2016年4月15日实施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并不只和安全部门有关系。根据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小科普

  1.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答: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3.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有哪些?

  答: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重点任务。

  4.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答: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国家将给予哪些保护?

  答: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6.什么是间谍行为?

  答:间谍行为是指:(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7.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国家将给予哪些补偿与抚恤?

  答: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8.中国公民在境内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应该怎么办?

  答:中国公民:(1)在境内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2)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9.公民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民发现有可能失密、泄密和窃密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10.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答:公民和组织发现有人涉嫌从事间谍行为时,应当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江苏省国家安全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