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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空调维保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29

 

一、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海门市第人民医院空调维保项目进行招标。

二、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所投项目的维护保养服务的能力;

3、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三、维保需求:

1、每年进行2次大型保养(5月份、10月份)。

2、服务及时性:自报修之时起小时以内。

3、所有报价含税金等费用(材料费用另外结算)。

四、主要维保内容(工程量)

序号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挂壁式1.5P

 

205

 

 

2

柜式机3P

 

31

 

 

4

吸顶式3P

5

 

 

5

手术室层流40P系统

 

1

 

 

6

合计

 

242

 

 

 

五、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1.2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近3年以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价不低于5万元的空调维保业绩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除外)。

(2)递交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

2.1.1 所有投标人须参加询价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2.1.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现场缴纳现金)。

2.1.2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13:00前

报价文件请于202068日下午14时整密封送到海门市第人民医院小会议室(开标室),逾时则不予受理。

六、招标注意事项

1.参招标的供应商需将营业执照、税务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请于52214点00分前到海门市第人民医院,同时投标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开标室现场,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2.本次招标采购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出最低价格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本二次招标现场报价单位不足3家,且价格具有竞争力达到甲方业主期望值的,则开标继续;若出现报价相同时(两名或多名成交候选人),则工作人员监督下由甲方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成交的维保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应在24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采购供应商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医院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4.成交维保单位在签定维保合同后,务必及时有效地对医院空调进行维护保养;每出现一次未按时维修保养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5.成交维保单位如不及时维修保养,且无维修和保养记录,将扣除总价款1%的违约金。

6、维保费支付:按年支付,具体根据所签维保合同。

7、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773867120

                 海门市第人民医院

2020514